2、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75或150mg,每日2次;或者每次50mg或100mg,每日三次。
3、起始剂量可为每次75mg,每日2次;或者每次50mg,每日三次。可在一周内根据疗效及耐受性增加至每次150mg,每日2次。由于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清除,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调整剂量。以上推荐剂量适用于肌酐清除率≥60ml/分的患者。
4、服用本品300mg/日,2至4周后疼痛未得到充分缓解的患者,如可耐受本品,可增至每次300mg,每日2次,或每次200mg,每日3次(600mg/日)。由于不良反应呈剂量依赖性,且不良反应可导致更高的停药率,剂量超过300mg/日仅应用于耐受300mg/日剂量的持续性疼痛患者。
6、肾功能损伤患者用药:由于不良反应呈剂量依赖性,且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清除,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调整剂量。
不良事件按人体系统分类,并按发生率的高低降序排列。发生率定义为:常见(≥1/100),少见(1/1000-1/100)和罕见(1/1000)。有重要临床意义的不良事件描述详见【需要注意的几点】。
1、全身—常见:腹痛、过敏反应、发热、周围性水肿、水肿、步态异常、跌倒、酒醉感、疲劳。少见:脓肿、蜂窝织炎、寒战、不适、颈强直、药物过量、骨盆痛、光敏反应、自杀企图、全身水肿、胸闷、疼痛、口渴、乏力;罕见:过敏样反应、腹水、肉芽肿、宿醉效应、故意伤害、腹膜后纤维变性、休克、自杀。
2、代谢及营养异常—常见:食欲增加;少见:厌食症、低血糖;罕见:糖耐量减低、尿酸结晶尿。
3、消化系统—常见:胃肠炎、食欲增加、呕吐、便秘、胃肠胀气、腹胀、口干。少见:胆囊炎、胆石症、结肠炎、吞咽困难、食管炎、胃炎、胃肠道出血、黑便、口腔溃疡形成、胰腺炎、直肠出血、舌水肿、胃食管反流、唾液分泌过多、口腔感觉减退;罕见:口疮性口炎、食道溃疡、牙周脓肿。
4、血液及淋巴系统—常见:瘀斑;少见:贫血、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低色素性贫血、白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淋巴结病、血小板减少;罕见:骨髓纤维化、红细胞增多、凝血酶原减少、紫癜、血小板增多。
5、心血管系统—少见:深部血栓性静脉炎、心力衰竭、低血压、性低血压、视网膜血管异常、晕厥、心动过速、I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性心动过缓、高血压、潮热、潮红、四肢厥冷;罕见:ST段降低、心室纤颤、窦性心动过速、窦性心律不齐。
6、骨骼肌肉系统—常见:关节痛、腿痉挛、肌痛、肌无力、肌肉痉挛、背痛、肢体疼痛、颈部痉挛;少见:关节病、关节肿胀、肌肉颤搐、颈痛、肌强直;罕见:软骨营养障碍、全身痉挛、横纹肌溶解症。
7、神经系统—很常见:头晕、嗜睡;常见:焦虑、人格解体、肌张力增强、感觉减退、减退、眼球震颤、感觉异常、镇静、木僵、颤搐、欣快情绪、意识模糊、易激惹、抑郁、定向障碍、失眠、共济失调、协调异常、震颤、健忘、记忆力损害、注意力障碍、平衡障碍、昏睡;少见:异常梦境、激越、情感淡漠、失语、口周感觉异常、构音障碍、幻觉、敌意、痛觉过敏、感觉过敏、运动增加、运动功能减退、肌张力降低、增加、肌阵挛、神经痛、烦躁、心情郁闷、情绪高涨、心境不稳、唤词困难、精神运动亢进、性头晕、意向性震颤、认知障碍、言语障碍、反射减退、烧灼感;罕见:成瘾、小脑综合征、齿轮样强直、昏迷、谵妄、妄想、自主神经功能障碍、运动障碍、肌张力障碍、脑病、锥体外系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痛觉减退、颅内压增高、躁狂表现、偏执表现、周围神经炎、人格障碍、精神病性抑郁、精神分裂症表现、睡眠障碍、斜颈、牙关紧闭、惊恐发作、抑制解除、书写困难。
8、呼吸系统—常见:鼻咽炎;少见:呼吸困难、鼻衄、咳嗽、鼻充血、鼻炎、打鼾;罕见:呼吸暂停、肺不张、细支气管炎、呃逆、喉痉挛、肺水肿、肺纤维化、打哈欠、喉咙发紧、鼻干。
9、皮肤及附属组织—常见:瘙痒;少见:脱发、皮肤干燥、湿疹、多毛、皮肤溃疡、荨麻疹、水泡大疱疹、丘疹样皮疹、出汗;罕见:血管性水肿、剥脱性皮炎、苔藓样皮炎、黑变病、指甲异常、瘀点、紫癜样皮疹、脓疱疹、皮肤萎缩、皮肤坏死、皮肤结节、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下结节、冷汗。
10、特殊感觉—常见:结膜炎、复视、视力模糊、中耳炎、耳鸣、眩晕;少见:调节异常、睑缘炎、眼干、眼部出血、听觉过敏、畏光、视网膜水肿、味觉丧失、味觉异常、周边视觉丧失、视觉障碍、眼部肿胀、视野缺损、视灵敏度减退、眼痛、视疲劳、闪光幻觉、眼干、流泪增加、眼睛刺激;罕见:瞳孔不等大、失明、角膜溃疡、突眼、眼外肌麻痹、虹膜炎、角膜炎、角膜结膜炎、瞳孔缩小、瞳孔放大、夜盲、眼肌麻痹、视神经萎缩、视水肿、嗅觉异常、上睑下垂、葡萄膜炎、振动幻觉、视觉深度感知改变、斜视、视觉亮度。
11、泌尿生殖系统—常见:性快感缺失、勃起功能障碍、尿频、尿失禁;少见:异常、蛋白尿、闭经、痛经、排尿困难、血尿、肾结石、白带改变、月经过多、子宫不规则出血、肾炎、少尿、尿潴留、小便异常、性功能障碍、延迟;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炎、膀胱肿瘤、宫颈炎、困难、附睾炎、女性泌乳、肾小球炎、卵巢疾患、肾盂肾炎、疼痛、乳腺分泌物、增大。
12、检查—常见:体重增加;少见: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谷丙转氨酶升高、谷草转氨酶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计数下降、血钾下降、体重下降;罕见:白细胞计数下降、血液肌酐升高。
13、性别和种族的比较:男性与女性总体不良事件的情况相似。种族相关的不良事件报告分布的数据不足,尚难定论。
下列不良反应是普瑞巴林上市后应用中报告的。由于这些不良反应来自人群规模不确定的自发报告,因此难以可靠地估计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以及与药物暴露的因果关系。
(2)神经系统异常:很常见:头痛;少见:意识丧失、精神损害;罕见:惊厥。
(8)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少见:面部肿胀、瘙痒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
接受短期和长期普瑞巴林治疗后,部分患者可出现停药戒断症状。曾报告过以下反应:失眠、头痛、恶心、焦虑、腹泻、流感样综合征、惊厥、神经过敏、抑郁、疼痛、多汗和头晕。治疗开始时应告知患者这些情况。
对于停止普瑞巴林长期治疗,数据表明戒断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可能与普瑞巴林的剂量有关。
15、儿科人群:在两项儿科研究(药代动力学和耐受性研究,n=65;1年开放性随访的安全性研究,n=54)中观察到的普瑞巴林安全特性与在成人研究中观察到的结果相似。
16:报告疑似不良反应:在药品获得上市许可后,报告疑似不良反应是重要的。能持续监测药品的受益/风险平衡。
1、由于普瑞巴林主要以原型药物的形式经尿液排泄,可忽略本品在人体内的代谢(尿液中仅发现不到给药剂量2%的药物代谢产物)。离体研究显示,普瑞巴林不抑制药物代谢,也不与血浆蛋白结合,普瑞巴林几乎不与其它药物发生药代动力学的相互作用。
2、同样,在动物研究中没有观察到普瑞巴林与苯妥英、卡马西平、丙戊酸、拉莫三嗪、加巴喷丁、劳拉西泮、羟考酮或乙醇之间发生临床相关药代动力学的相互作用。人群药代动力学分析显示口服抗糖尿病药、利尿药、胰岛素、、噻加宾及托吡酯对普瑞巴林的清除无显著临床影响。普瑞巴林与口服避孕药炔诺酮和/或炔雌醇一起服用时,两种物质的稳态药代动力学均不受影响。普瑞巴林可能加强乙醇及劳拉西泮的作用。在临床对照研究中,当多剂口服普瑞巴林与羟考酮、劳拉西泮或乙醇合用时,未对患者的呼吸造成有临床意义的影响。上市后在服用普瑞巴林和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的患者中有呼吸衰竭及昏迷的报告。普瑞巴林可增强羟考酮所致的认知功能障碍和总体运动功能障碍。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仅在成人中进行,而没有特别在老年志愿者中进行。
1、糖尿病患者:根据当前的临床实践,有些糖尿病患者因接受普瑞巴林治疗而致体重增加时,需要调整降糖药物。
2、血管性水肿:上市后报告中,一些患者在开始使用或经常使用普瑞巴林后出现血管性水肿。特异性症状包括面、口(舌、唇和牙龈)及颈部(咽和喉)肿胀。有血管性水肿导致呼吸系统损伤危及到生命,需紧急处理的个例报告。如果患者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停用本品。既往发生过血管性水肿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应注意相关症状。此外,同时服用其它引起血管性水肿的药物时(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性水肿的发生风险可能增加。
3、超敏反应:上市后报告中,一些患者开始使用普瑞巴林短时间内出现超敏反应。不良反应包括皮肤发红、水疱、荨麻疹、皮疹、呼吸困难及喘息。如果患者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停用本品。
4、停用抗癫痫药物(AEDs):同所有抗癫痫药物一样,普瑞巴林应逐渐减停,从而使癫痫患者发作频率增加的风险最小化。如需停用本品,建议至少用1周时间逐渐减停。
(1)普瑞巴林可能会导致外周水肿。短期临床试验(患者无具有非常明显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或外周血管疾病)未显示外周水肿与心血管并发症(如高血压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有明确的关联。外周水肿与提示肝肾功能减退的实验室检查变化无关。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普瑞巴林组和安慰剂组出现外周水肿的发生率分别为6%和2%。因外周水肿停药的患者比例,在普瑞巴林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5%和0.2%。
(2)患者同时服用普瑞巴林和噻唑烷二酮类抗糖尿病药出现体重增加和外周水肿的频率高于单独服用两药中的任一药物。总体安全性数据库中,大部分服用噻唑烷二酮类抗糖尿病药的患者是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伴随疼痛研究中的受试者。该人群中出现外周水肿的患者比例,在噻唑烷二酮类抗糖尿病药组、普瑞巴林组和两药合用组分别为3%(2/60),8%(69/859)和19%(23/120)。与之相似,出现体重增加的患者比例,在噻唑烷二酮类抗糖尿病药组、普瑞巴林组和两药合用组分别为0%(0/60),4%(35/859)和7.5%(9/120)。由于噻唑烷二酮类抗糖尿病药可引起体重增加和/或液体潴留,可能加重或导致心力衰竭,普瑞巴林与该类药物合用时应关注病情变化。由于有关数据有限,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III级或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
6、头晕、嗜睡、意识丧失、意识错乱和精神损害:普瑞巴林治疗可伴随头晕与嗜睡,这可能增加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跌倒)的风险。普瑞巴林上市后,已有报告某些患者出现意识丧失、意识错乱及精神损害。因此,建议患者在熟悉药物的潜在作用前应谨慎用药。在对照试验中,普瑞巴林组和安慰剂组患者头晕的发生率分别为31%和9%。普瑞巴林组和安慰剂组患者嗜睡的发生率分别为22%和7%。头晕及嗜睡通常在开始使用本品的短时间之内出现,高剂量组出现频率较高。对照研究中,头晕和嗜睡是导致停药的最常见不良反应(各4%)。在短期对照研究中,报告这两类不良反应的普瑞巴林组患者,直至最后一次服药仍存在头晕或嗜睡的患者占比分别是30%或42%。
(1)普瑞巴林可能会导致体重增加。在最长为14周的临床对照试验中,体重较基线%的患者,在普瑞巴林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9%和2%。普瑞巴林组中极少数患者(0.3%)因体重增加退出试验。普瑞巴林组出现的体重增加与剂量和持续暴露时间有关,与基线体重指数(BMI)、性别或年龄无关。体重增加并非仅限于水肿患者。(见【需要注意的几点】)短期临床对照研究中,体重增加没有引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血压改变,但是,应用普瑞巴林后出现的体重增加对心血管系统的长期影响未知。
(2)糖尿病患者中,普瑞巴林组和安慰剂组体重增加分别为1.6Kg(范围:-16至16Kg)和0.3Kg(范围:-10至9Kg)。服用本品至少2年的333名糖尿病患者群,平均体重增加5.2Kg。未对应用普瑞巴林后出现的体重增加影不影响血糖控制进行系统性评估。在糖尿病患者中进行的长期开放性临床对照试验显示,服用本品与血糖失控无关(用HbA1C测试)。
8、戒断症状:接受短期和长期普瑞巴林治疗后,部分患者可出现停药戒断症状。曾报告过以下事件:失眠、头痛、恶心、焦虑、腹泻、流感样综合征、惊厥、神经过敏、抑郁、疼痛、多汗和头晕。治疗开始时应告知患者这一些状况。普瑞巴林使用期间或停用后不久有极大几率会出现惊厥,包括癫痫持续状态和癫痫大发作惊厥。对于停止普瑞巴林长期治疗,数据表明戒断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可能与普瑞巴林的剂量有关。
9、潜在致癌性:标准终生致癌性的临床前动物研究显示,两种不同品系小鼠出现血管肉瘤非预期的高发生率。(见【药理毒理】)该发现的临床意义未知。上市前开发过程中的临床经验对于评估普瑞巴林人体应用的潜在致癌性无直接意义。各类不同人群的临床研究中,12岁以上的患者,总暴露为6396患者-年,报告新发或既往肿瘤加重的共57例。由于未应用本品的类似人群肿瘤发生率及复发率未知,因此这类人群的肿瘤发生率是否受普瑞巴林的影响未知。
(1)对照研究中报告视物模糊的患者比例,普瑞巴林组(7%)高于安慰剂组(2%),大部分患者的症状可随持续用药而消失。少于1%的患者因为视觉相关事件(主要为视物模糊)停药。
(2)超过3600名患者按计划接受了眼科检查,包括视力、视野及散瞳后眼底镜检查。结果显示普瑞巴林组和安慰剂组出现视力下降的患者占比分别是7%和5%,出现视野改变的患者占比分别是13%和12%,出现眼底镜下改变的患者比例在两组均为2%。
(3)虽然上述眼科发现的临床意义未知,但应告知患者假如慢慢的出现视觉改变,应通知医生。如果视觉失调持续存在,应考虑进一步评估。已经定时进行眼科检查的患者应增加检查频率。
(4)上市后经验中,已有报告某些患者出现视觉不良反应,包括失明、视觉模糊或其他视力变化,其中许多都是暂时性的。停用普瑞巴林后这些视觉症状可能会改善或消失。
11、肌酸激酶升高:服用普瑞巴林后可出现肌酸激酶升高。肌酸激酶最高值与基线的平均差值在普瑞巴林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60U/L和28U/L。在不同患者群的所有对照试验中,肌酸激酶值超过正常上限至少3倍的患者比例在普瑞巴林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1.5%和0.7%。上市前临床试验中,普瑞巴林组有三例患者报告出现横纹肌溶解事件。由于这些病例存在可能会引起或促成肌病事件的因素,这些肌病事件与本品的关系并不明确。医生应告知患者如出现难以解释的肌肉疼痛、触痛或无力,特别是这些肌肉症状伴有全身不适或发热时,应迅速报告。如疑似或确诊为肌病或肌酸激酶非常明显升高时,应停用本品。
12、血小板计数减少:服用普瑞巴林后可出现血小板计数减少。普瑞巴林组血小板平均最多减少20×103/µL,而安慰剂组平均最多减少11×103/µL。在对照试验的总体数据库中,普瑞巴林组和安慰剂组出现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定义为低于基线/µL)的患者占比分别是3%和2%。仅一例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严重的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低于20x103/µL。随机对照试验中,未观察到服用本品后与出血相关的不良反应增加。
13、PR间期延长:服用普瑞巴林后可出现PR间期延长。临床试验的心电图数据分析显示,本品剂量≥300mg/日时PR间期平均延长3-6毫秒。该变化不增加PR间期延长超过基线%的风险,不增加PR间期超过200毫秒的患者比例,不增加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风险。对基线PR间期延长及服用其它导致PR间期延长药物的患者进行亚组分析,未发现PR间期延长的风险增加。然而由于该类患者数量有限,该分析结果并非定论。
18、哺乳期母亲:在10名至少已生产12周的哺乳期妇女中,对每12小时给予150mg(每日剂量300mg)普瑞巴林的药代动力学进行了评估。哺乳对普瑞巴林药代动力学的影响很小或就没有影响。普瑞巴林会可泌到乳汁中,乳汁中的平均稳态浓度约为母亲血浆中平均稳态浓度的76%。对于接受剂量300mg/天或最大剂量600mg/天的妇女,其婴儿从乳汁中获取的普瑞巴林剂量估计分别为0.31或0.62mg/kg/天(假设平均母乳消耗量为150mL/kg/天)。按mg/kg计算,这些估计剂量约为母亲每日总剂量的7%。
(2)滥用:一项镇静/安眠药(包括酒精)娱乐性使用者的研究显示,对普瑞巴林(450mg,单剂)的主观评价包括“药效好”、“高度的”、“喜爱”等,程度与安定(30mg,单次)类似。5500余例患者的临床对照研究整体显示,将欣快作为不良反应报告的患者比例在普瑞巴林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4%和1%。在部分患者群中,该不良反应报告率较高(1%至12%)。
(1)因任何适应症而接受抗癫痫药(AED)治疗的患者,抗癫痫药(包括本品)会增加患者自杀想法或行为的风险。AED治疗期间,应监测患者出没出现下述症状或症状恶化:抑郁、自杀想法或行为,和/或情绪或行为的任何异常变化。对199项包括11种不同AED的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单药治疗和辅助治疗)进行合并分析,发现AED治疗组患者的自杀想法或行为的风险约为安慰剂组患者的2倍(调整后的相对风险为1.8,95%可信区间:1.2,2.7)。这些临床试验中位治疗时间为12周,27,863例AED治疗组患者的自杀行为或想法发生率的估算值为0.43%,而16,029例安慰剂组患者发生率的估算值为0.24%,表明每530例治疗患者中约增加1例有自杀想法或行为的患者。试验中药物治疗组有4例自杀患者,安慰剂组无自杀患者;但因病例数太少,尚不能得出药物对自杀影响的任何结论。
(2)在AED治疗开始一周之后,即观察到AED治疗可增加自杀想法或行为的风险,且持续存在于整个治疗评估期间。因纳入分析的大多数临床试验均不超过24周,故未能评价24周后自杀想法或行为的风险。纳入数据分析的药物所引起自杀想法或行为的风险基本一致。上述风险发现于不同作用机制的AED和多种适应症中,说明此风险都会存在于所有AED治疗的任何适应症中。在分析的临床试验中未发现风险随年龄(5-100岁)有明显变化。
(3)在一项评价本品对活动力影响的临床试验中,健康男性受试者暴露于600mg/天剂量的本品。给药3个月后,未发现活动力受一定的影响。妊娠妇女使用普瑞巴林的数据不足,除非必要(孕妇服药的益处明显大于药物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否则妊娠期间不应服用本品。育龄妇女必须应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普瑞巴林可分泌到人乳中(见【需要注意的几点】)。普瑞巴林对新生儿/婴儿的作用尚不清楚。一定要考虑哺乳对孩子的益处及治疗对母亲的益处,以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普瑞巴林治疗。
max和AUC参数的增加与剂量增加呈线kg的患者相比,体重低于30kg的儿科患者的AUC低30%,是因为这些患者的体重调整清除率高出43%。6岁及以下儿科患者和7岁及以上儿科患者中的普瑞巴林终末半衰期平均分别为3到4小时和4到6小时。
(4)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表明,肌酐清除率是普瑞巴林口服清除率的一个显著性协变量,而体重是普瑞巴林表观口服分布容积的一个显著性协变量,且这些关系在儿科患者与成人患者中相似。尚未在年龄小于3个月的患者中执行普瑞巴林药代动力学研究(见【不良反应】)。由于该人群中安全性和疗效的数据不充足,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和青少年(12-17岁)不推荐使用本品。
(3)药物过量的治疗或处理:普瑞巴林过量没有特异性解毒药物。如果确认药物过量,可试用洗胃或催吐法清除未吸收药物,通常应注意保持气道通畅。一般支持治疗包括监测生命体征和观察临床状况。虽然少数已知的本品过量病例未应用血液透析,但可能要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或肾功能损伤所致程度决定是不是使用血液透析。标准的血液透析可明显清除普瑞巴林(4小时内约清除50%)。
max降低25-30%,tmax延迟至约2.5小时。但是,普瑞巴林和食物同时服用并不会对普瑞巴林的吸收程度造成有临床意义的影响。
2-δ位点(电压门控钙通道的一个辅助性亚基)有高度亲和力。普瑞巴林的作用机制尚不明确,但是转基因小鼠和结构相关化合物(例如加巴喷丁)的研究结果提示,在动物模型中的镇痛及抗惊厥作用可能与普瑞巴林与α2-δ亚基的结合有关。体外研究显示,普瑞巴林可能通过调节钙通道功能而减少一些神经递质的钙依赖性释放。
A,GABAB或苯二氮卓类受体结合,不增加体外培养神经元的GABAA反应,不改变大鼠脑中GABA浓度,对GABA摄取或降解无急性作用。但是研究之后发现,体外培养的神经元长时间暴露于普瑞巴林,GABA转运蛋白密度和功能性GABA转运速率增加。普瑞巴林不阻滞钠通道,对阿片类受体无活性,不改变环加氧酶活性,对多巴胺及5-羟色胺受体无活性,不抑制多巴胺、5-羟色胺或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
(1)雄性大鼠交配前至交配过程中经口给予普瑞巴林(50至2500mg/kg),与未给药雌性大鼠交配,可见对生殖及发育的多种不良影响,包括计数减少,活动力下降,异常增加,生育力下降,着床前丢失率增加,窝仔数减少,胎仔体重降低及胎仔异常发生率增加。在研究期内(3-4个月),对及生育力参数的影响是可逆的。对雄性大鼠生殖的无影响剂量(100mg/kg)时,血浆普瑞巴林的暴露量(AUC)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剂量(MRD)时人暴露量的3倍。此外,在4周或更长时间的一般毒性研究中,雄性大鼠在剂量为500-1250mg/kg时,组织病理学检查可见生殖器官(睾丸,附睾)不良反应,无影响剂量为250mg/kg,约相当于MRD时人血浆暴露量的8倍。
(3)妊娠期大鼠和家兔在普瑞巴林血浆暴露量(AUC)相当于≥5倍MRD时的暴露量时,可见胎仔结构畸形和其它发育毒性的发生率增加,包括胎仔死亡、生长迟缓、神经及生殖系统功能损害。妊娠大鼠于器官形成期经口给予普瑞巴林500、1250或2500mg/kg,低剂量时血浆普瑞巴林暴露量(AUC)约相当于MRD时人暴露量的17倍。剂量≥1250mg/kg时,异常提前骨化(颧骨及鼻骨间缝过早融合)导致的特异性颅骨异常发生率增加。各剂量下均可见骨骼变异及骨化延迟。高剂量下胎仔的体重降低。尚未确立普瑞巴林对大鼠胚胎-胎仔发育的无影响剂量。妊娠期家兔于器官形成期经口给予普瑞巴林250、500或1250mg/kg。高剂量下可见胎仔体重降低、骨化延迟、骨骼畸形及内脏变异发生率增加。对家兔发育的无影响剂量为500mg/kg,血浆暴露量约相当于MRD时人暴露量的16倍。
(4)在围产期毒性试验中,大鼠经口给予普瑞巴林50、100、250、1250或2500mg/kg,≥100mg/kg时子代生长减缓,≥250mg/kg时子代存活率降低。≥1250mg/kg时对子代存活率产生显著影响,最高剂量时窝仔死亡率为100%。子代成年后测试,≥250mg/kg时可见神经行为异常(听觉惊恐反应降低),1250mg/kg时可见生殖功能损害(生育力降低,窝仔数减少)。对大鼠围产期发育的无影响剂量为50mg/kg,血浆暴露量约相当于MRD时人暴露量的2倍。
3、致癌性:B6C3F1与CD-1小鼠掺食法给予普瑞巴林200、1000、5000mg/kg,连续2年,可见血管源性恶性肿瘤(血管肉瘤)发生率剂量依赖性增加。最低剂量下小鼠血浆普瑞巴林暴露量(AUC)约相当于MRD时的暴露量,尚未确定小鼠血管肉瘤诱导的无影响剂量。Wistar大鼠掺食法给予普瑞巴林,连续2年,雄性大鼠剂量为50、150、450mg/kg,雌性大鼠剂量为100、300、900mg/kg,最高剂量分别相当于MRD时人暴露量的14倍和24倍,未见肿瘤发生率增加。
5、眼部病变:在两项Wistar大鼠致癌性试验中可见眼部病变(特征性表现为视网膜萎缩[包括光感受器细胞缺失]和/或角膜炎症/矿物沉积),出现改变时的血浆普瑞巴林暴露量(AUC)是MRD时人暴露量的≥2倍,未确立无影响剂量。在两种品系小鼠2年致癌性试验或猴给药1年致癌性研究中未见类似病变。
2-MG水平,且不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18,34(03):23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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